今年7月,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受理了一起特殊继承案。原告李女士与异议人李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意义上是堂兄弟姐妹。这是因为李先生是李女士的养子。李先生从未结过婚,也没有孩子。去世后,他留下了杨浦区的一处房产、一辆汽车和几十万元的存款,总价值超过百万元。由于李先生没有合法继承人,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数百万遗产无人认领,必须按规定返还国家。这时,李女士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说,他和表弟多年来关系非常密切。李女士照顾李先生是李先生去世后,李女士为其办丧事。基于这些情况,女士建议。李继承李先生的全部遗产。最后,法院指定区民政局担任李先生遗产管理人,并出庭应诉。经调查发现,李女士确实给予了表弟支持和关心。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将李先生留下的财产判给了李女士。像李女士一样,与死者没有法定继承关系,但生前对他照顾、支持,所以他想要继承遗产的情况并不少见。自民法典设立文物管理人制度以来,上海民政部门已担任文物管理人83次。凭借这种特殊的身份,他与跨专业的一方“上法庭”。目前的法律实践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照顾程度来分割多少财产。因此,个别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托金额少的可以得到20%到30%的遗产,金额大的可以得到70%到80%的遗产。张玉霞律师指出,实践中,声称“支持、照顾死者”的利害关系人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与死者同住并亲自照顾的人,另一类只能将老人送到护理护士处并按时缴纳费用,仅此而已。对于这两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关遗产都可以“适当分配”。但张律师认为,这里的分配比例应该有所不同。专家呼吁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节,而不是仅仅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继承的比例。对于民政部门来说,要做好遗产管理工作,第一步就是要系统化地管理遗产。要对死者生前的财产进行分类,这并不容易。民政部门目前的查询方式主要是通过向上海市居民经济情况核查中心发函的方式调查死者名下的各类财产。但这份调查报告只能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理财、社保账户等常规财产。它不能包括某些海外资产或数字遗产。此外,遗产的管理和处置也很复杂。根据民法典的要求,遗产管理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遭到破坏、流失”。徐汇区民政局公共事务科科长赵小兵表示,目前民政部门还是有能力管理房产、存款等资产的,但如果遇到文物物品像古玩、字画这样的东西,如何保存和管理是一个难题。问题 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继承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及相关人员正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途径,使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流程不断优化,遗产分配更加公平有序。剪辑:潘文婷 视频剪辑:赵勤兰 剪辑:陈敏佳